(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8 月 22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 海南省儋州市市轄區那大鎮,樂東黎族自治縣; 北京市大興區舊宮(地區)鎮;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 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永和鎮; 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 重慶市沙坪壩區;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白朗縣、仁布縣、亞東縣;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蒲城縣、華陰市、高新區、經開區; 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上海市徐匯區嘉陵路及其延伸段以東、石龍路以南、龍川北路以西、張家塘以北區域,徐匯區徐家匯街道; 海南省儋州市市轄區雅星鎮,瓊海市,定安縣,澄邁縣; 甘肅省張掖市山丹縣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市 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流沙東街道、佔隴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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