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今日(22日)起公開諮詢45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澳門特區在 2009年制定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履行了澳門基本法所定的憲制性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法》對促進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然而在法律實施10多年來,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势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在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下,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為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黃少澤稱,修法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的關心和指導,經過長時間的認真準備,特區政府就完善法律擬出修訂方向,包括強化法律的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訂立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專屬刑事程序規定、合理調整犯罪主體範圍和犯罪行為種類,以及引入多種更有效收集安全情報和防範隱蔽活動的預防性措施等。特區政府期望透過這次修法,能夠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使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他希望能夠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修法程序。(謝娜娜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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