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特區政府昨日起公開諮詢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為期四十五天。修法提出五大方向,分別是明確國安法律定位、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訂立專屬程序規定、加強防範外部干涉,以及保障居民合法權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爭取十月底出台諮詢總結報告,期望十一月初將法案文本提交立法會審議。
黃少澤昨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完善,十分需要社會各界和全體居民的關心和積極參與推動,指出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包括澳門居民在內全中國人民的法定責任,因此特區政府決定就修法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修法程序。
黃少澤表示,特區政府期望透過修法克服現存法律的問題和不足,令法律能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平,使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達至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黃少澤稱,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原則和基本要求,澳門需要履行憲制責任。在一國兩制制約下,特區政府要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工作,以及築牢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防線。他重申,特區政府要積極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確保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諮詢文本提出,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本澳維護國安法律應致力於滿足國家對總體安全的需要和要求,在實現與內地和香港特區同等維護效力,同時促進澳門特區各界共同協作;現行法律部份危害國安的不法行為規定,存在缺漏或犯罪構成有待完善等問題,部份處理可歸責者的規定,也未能有效回應不法行為的獨特性、嚴重性和危險性,有必要及時完善相關刑法規定;調查和審理危害國安犯罪的《刑事訴訟法典》一般程序性規定,未能與處理這類嚴重、隱蔽和複雜的犯罪特點、要求和目的相協調,有必要修改國安法,增訂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專屬程序規則和特別訴訟措施等。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表示,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十多年來,現時相關法規僅限維護國土、政治、軍事等傳統國安意義上的領域,並不能從總體國家安全角度開展全面執法工作,亦不具備完整性及可操作性,修法是必由之路。他又稱,近期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竄訪中國台灣地區,可預見在大國博弈加劇下,未來外部勢力對國家及澳門滲透干預只會變本加厲,修法顯得十分必要。
特區政府就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由昨日至十月五日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四十五日,諮詢專題網頁同日亦正式開通。諮詢期內將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五場的對象分別為政法界人士、經濟界別、社會文化界別、運輸工務界別和行政法務界別,另外三場對象為全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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