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於今次修訂國安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與港區國安法不同,修改澳區國安法是澳門特區自行立法,不會規範中央事權,不同於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修改建議同時充分尊重澳門既有法律體系特點,把刑法典第五編第一章八條罪名納入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他強調,當局希望修法更貼地、具操作性,但強調新法不會追溯。
黃少澤表示,澳門特區在二零零九年制定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履行了澳門基本法所定的憲制性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法》對促進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然而在法律實施十多年來,國際和周邊的安全形勢已經發生深刻的變化,在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下,國家和澳門的安全與發展,正面臨更多、更新和更嚴峻的問題和挑戰,為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維護國家安全法》需要與時俱進,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需要和客觀要求。
黃少澤稱,修法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的關心和指導,經過長時間的認真準備,特區政府就完善法律擬出修訂方向,包括強化法律的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訂立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專屬刑事程序規定、合理調整犯罪主體範圍和犯罪行為種類,以及引入多種更有效收集安全情報和防範隱蔽活動的預防性措施等。他強調,諮詢文本除了參考國家和香港相關法律制度外,亦比較了一系列其它國家的立法經驗和法律內容。
黃少澤稱,港區國安法的出台背景是針對香港當時的亂局,整個過程亦反映出今時今日的衝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犯罪形態,以及執法和司法的需求。這些罪行亦在其它國家不斷出現,隨時可能在澳門發生,澳門應不斷履行憲制責任和不斷完善。
他舉例,不論香港二零一四年佔中行動及二零一九年反修例風波都非常明顯有外國勢力介入和干涉,至於本澳二零零九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後仍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但現行法律只懲處到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不涉及個人,而目前本澳有八千多個較活躍團體中,僅一個登記為政治性組織團體。當局希望修法更貼地、具操作性,但強調新法不會追溯。
被問到會否追究第七屆立法會被取消參選資格涉違國安的人士。黃少澤指出,當時警方是按立法會選管會要求及他們所訂立的原則收集資料,強調國安法執法工作與選管會訂立的參選資格標準是兩個不同問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