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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督促維修保建築物安全

2022-08-23 06:35

(新聞小語)督促維修保建築物安全

    本澳“高齡樓宇”近年出現的結構和安全等問題愈發多見,隨着《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正式實施,明確了樓宇維修保養及非法工程的監管等問題。但要進一步推動小業主和相關人員履行自身責任,還需要更多的宣傳和推動。

    談論多年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已於本月十七日生效。在工程監督、樓宇保養維修、打擊非法工程等方面,訂出處理措施和處罰程序,明確相關單位、施工人員、小業主等相關責任,加重罰款,並針對嚴重個案,引入中止水電供應等多種手段。新法聯同同日實施的“新防火法”,冀改變過往樓宇建築安全、防火安全問題上有法難行、權責不清的問題,尤其重點整治僭建物。

    都市建築法關係千家萬戶,近年不少樓宇日久失修,衍生各類安全隱患和意外問題。新法表面上無引入“強制驗樓”,但增加了相關機制可起同類效果:規定業主自入伙後滿十年,以及之後每五年為樓宇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倘發現缺乏保養,當局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並維修保養。若因欠缺維修保養而引致嚴重意外,當局可以執罰;若不按當局要求提交“樓宇狀況報告”亦會被處罰。

    樓宇保養維修是業主責任,新法引入罰則,是希望督促業主自覺履行維護樓宇良好狀況的義務。但在小業主參與程度不高、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下,如何扭轉小業主的態度,推動更多樓宇公共設施得到維修保養,成為執法以外的重要工作。

    除了樓宇維修,該法亦涉及處理大廈僭建問題。近年當局加強清拆樓宇僭建物、天台屋,新法下加大懲處業權人及施工人員,料起阻嚇作用。但過去多年積累下來的僭建物,如何令小業主主動清拆,尤其是一些狀態較差、有安全隱患的僭建物?

    新法明確了都市建築物各持份者的權利義務,必須加強普法宣傳,讓更多人識法守法。更重要的是通過部門日常巡查,積極監察樓宇安全問題,繼而協助和督促相關業主檢測和維修,達到提高樓宇安全的目標。

    夏耘

澳門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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