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多名聽眾致電本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反映大廈有電單車違泊阻塞通道、天台被鎖等情況。出席節目的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表示,法律明確消防局對於疏散通道具有執法權和監管權,如發現有電單車阻塞通道,將根據新防火法第 39條實施相關防範措施,涉及的車主可被科處 5,000至 20萬元罰款。 黃思添又指出,消防已制定工作指引,統一執法標準,若阻塞情況較輕微,會先勸喻並給予 5天“保證期”糾正和還原,若情況嚴重,可強制扣押移走,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黃思添強調,法律實施是為了消除社區安全隱患,而非以處罰為目的。 對於市民反映有人於大廈走廊燃燒冥鏹,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強調,當局不建議市民在大廈走火通道,例如樓梯或走廊燒衣,或會發生火警,當局若接到有關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到場評估。 (李惠珊 鄺惠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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