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引入高端人才、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有關人士獲行政長官批准引入後,即可以非永久居民身分來澳。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列明優秀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多項申請條件,包括要年滿 21歲的理據,以及具備中葡文任一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等,會否導致排除殘疾人士申請。法案要求引入這 2類人才需根據本澳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但委員會關注法案並沒有列明有關人才的專業和行業,需要日後補充法規訂明理由。 法案建議高級專業人才計劃的申請條件須獲本地僱主聘用,且薪酬須達到指定薪酬水平,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沒有將合伙公司納入會否不符合本澳實際。委員會又關注法案對本地僱主的條件和企業規模等沒有規範原因。 (謝娜娜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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