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升降設備安全法案,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當日起計要求相關責任人 3 年內對升降設備作出必要完善,包括加裝安全部件等。若 3 年內未能完善,須每 8 個月 1 檢,完善後則可每年 1 檢。 多名議員關注升降設備若缺乏日常保養及定期檢驗的歸責問䫀。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相關規定僅針對分層樓宇,現時本澳大部分大廈管委會都有委託管理公司負責電梯維修保養,責任由管理公司負責,否則責任均屬於小業主,他又指出若大廈沒有管理機關,罰款時由管理委員會負責。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指出,現時全澳有近 1 萬部升降設備,已登記的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和機械工程師約有 730 多人,在工務局注冊的升降機技術員有 300 多名。他稱 “保檢分家” 的目的是希望更客觀及進一步保障升降設施。 (陳嘉信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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