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 2024年 4月 1日起生效,現有升降機須於明年 (2023年) 4月 1日起計 1年內完成登記,並於法律生效後 3年內作出必要完善,包括加裝安全部件等,否則須每 8個月 1檢,完善後則可每年 1檢。 有關法律制度已刊登於今日 (5日) 出版的特區公報。法律亦明確土地工務局具監察職權,負責抽樣檢驗升降設備、調查使用升降設備所導致的意外等工作,並可就違法情況科處罰款,以及科處中止註冊的附加處罰。工務局相信,法律實施後,將有助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管理,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 (李芬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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