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7 天的防疫措施: 北京市大興區亦莊(地區)鎮; 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保定市蓮池區、清苑區,廊坊市三河市;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 四川省內江市高新區。 (二)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朝陽區、綠園區、經開區;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成都市東部新區,達州市通川區、宣漢縣; 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霽虹街道;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福田區香蜜湖街道; 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街道、小東門街道; 天津市紅橋區鈴鐺閣街南頭窯大樓; 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城北區、湟源縣、城中區; 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的防疫措施: 西藏自治區那曲市聶榮縣、尼瑪縣;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嘉陵區; 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街道、龍崗區布吉街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