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9 月 20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7 天的防疫措施: 天津市河西區桃園街,西青區大寺鎮天任北里小區、梨雙路北側梨雙路 69 號院,北辰區西堤頭鎮劉快莊村; 遼寧省佳木斯市向陽區、前進區; 上海市松江區方松街道,青浦區練塘鎮; 四川省內江市東興區。 (二)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東湖街道; 天津市河東區向陽樓街道星河花園、翠阜新村(包括翠韻里、翠鬱里、翠蔭里); 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街道,朝陽區東壩(地區)鄉;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 (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除外)、蒲江縣、東興區、三江新區、經開區,達州市高新區,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瀘州市納溪區;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 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 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燕子磯街道。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的防疫措施: 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 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普蘭縣、噶爾縣。 (四)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翌日起計第 7 天或之前期間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須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澳門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7 天的防疫措施: 重慶市渝中區臨江門社區、大井巷社區、較場口社區、羅漢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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