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立法會即日 (25日) 起收集社會對法案的意見,為期 1個月。 法案建議將現行 4種調動方式整合成調任及派駐 2種制度,可由公務員申請,或由行政當局適當說明理由及聽取公務員意見後調動。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認同立法取向,但不少議員希望政府進一步解釋何謂“適當說明理由”,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及公務員意願。而若轉職涉及職務內容特徵不同的職程,則須取得工作人員同意,有議員關注為何與調任及派駐的標準不同。 另外,法案建議工作人員派駐期不得超過 1年且不得延長,黃顯輝稱,有議員認為時間過短,可能剛適應便要離開,希望政府說明理由。 (梁婉琦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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