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政府希望法案完善本澳金融法律制度和監管要求。法案建議引入“有限制業務銀行”牌照種類,增加制度靈活性;增加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數目,以及提高監察機關的適當資格及組成的要求等。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指出,目前本澳有 34間銀行,包括子行和分行,他認為以澳門有關業務體量,不需要這麼多全能牌照,有必要按需求劃分如批發銀行、零售銀行和投資銀行等。他提到,政府將全盤考慮金管局未來發展,除了監管外亦需涉及發展功能,因應相關制度和業界發展調整金管局職能。 金管局補充時表示,法案就金融科技項目的試行設立臨時許可制度,有別於其他市場只可應用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監管沙盒,本澳將來若在風險可控下,以臨時許可方式容許科研公司或學術機構試行金融科技,開放並靈活推動本澳現代金融業發展。 (陳嘉信 黃彩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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