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日起由廣東省入境本澳,要求五歲或以上從未接種新冠疫苗的澳門居民、外地僱員、持有逗留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且未能出示有效的本澳指定醫療機構發出的不適合接種疫苗證明,需出示採樣日後二十四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
五歲以下,不論是否已接種疫苗、或持有效的不適合接種證明者,只需出示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
由珠海入境本澳的內地旅客,則需出示採樣日後四十八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未能出示採樣日後二十四或四十八小時內核檢陰性證明的澳門居民,需立即自費接受一次核檢;而未符合上述核檢要求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另外,由中國內地(除珠海外)入境澳門的人士,入境後需即時接受一次免費核檢,並在其後的兩日內再自費接受至少一次核檢。由廣東省以外入境本澳的人士,需持有採樣日或之後七日內的核檢陰性證明才可登機或登船。
從省入境本澳民需廿四核檢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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