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11 月 13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5 天,但最短不少於 3 天;隨後進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直至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5 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3、5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5 天的防疫措施: 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全域,韶關市武江區主城區;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槐蔭區,泰安市高新區,菏澤市鄆城縣; 天津市濱海新區楊家泊鎮高莊村,靜海區靜海鎮范莊子村; 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域,朝陽區南磨房鄉、香河園街道、奧運村街道; 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 (二)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遵守上述的防疫措施: 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和平鎮、貴嶼鎮、銅盂鎮; 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 天津市北辰區青光鎮鐵鍋店村; 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 (成都雙流國際機場除外),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 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班莊鎮,南京市棲霞區、鼓樓區幕府山街道; 河北省邢台市內丘縣,唐山市遵化市;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綏化市綏棱縣、望奎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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