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備行程致逾百八人染新冠
遼兩貨車司機囚四年
近日,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賀某某、韓某妨害傳染病防治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賀某某、韓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庭審中,被告人賀某某、韓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據央視網報道,今年一月二十二日,被告人賀某某和韓某駕駛遼PC2438號大貨車從綏中縣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送貨,一月二十五日返回綏中縣。
二人得知牡丹江綏芬河市爆發疫情後,未履行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未對去過牡丹江綏芬河市的行程進行報備。
後被告人賀某某和韓某均被確診患有新冠病毒肺炎,造成綏中縣一百八十三人被感染,七千八百六十五人被隔離,全縣陸續劃定三十四個封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範區,啟用隔離場所六十一家,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一點五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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