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就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釐清沒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李家超是因應香港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抗辯的上訴申請,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他強調,釋法建議涉及多個關注,包括香港國安法相對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又稱現行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法排除海外律師因自己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沒法確保海外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 國務院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均表示,支持李家超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港澳辦指出,香港有關法院在黎智英案的決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香港中聯辧強調,香港特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更負有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 (梁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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