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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五點修訂

2022-12-03 06:35






    行會完成討論將交立會  設刑法規定預防措施等內容

    國安法五點修訂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二〇〇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律草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的內容基本與諮詢文本內容相同,只是有字眼及技術性調整。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具體條文在法案提交立法會後會很快公開,何時生效則視乎立法會安排。

    冀成維護國安核心

    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佈會。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介紹修改國安法內容表示,總體國家安全形勢日趨複雜,期望完善後的國安法能提升為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兼顧防治國安犯罪和人權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及廣大居民福祉。

    明確維護國安義務

    法案的主要建議內容有五點,包括:一是設立“一般規定”章節,明確法律標的及宗旨、“國家安全”的定義、法律的適用範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相關組織保障、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

    修訂完善多項罪名

    二是設立“刑法規定”章節,並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刑法規定,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修訂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完善“煽動叛亂”罪、將“竊取國家機密”罪修訂為“侵犯國家秘密”罪、將“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修訂為“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等。

    完善刑事訴訟制度

    三是設立“刑事程序規定”章節,主要透過准用現行《有組織犯罪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以及《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合適規定,完善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刑事訴訟制度。

    引入三項預防措施

    四是設立“預防性措施”章節,引入三項預防性措施,即“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資料”,並透過准用或補充適用法例規定,建立相應的程序手續、監督和權利救濟機制,平衡風險防控和權利保障的需要。

    五是建議增訂賦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生程序具緊急性和卷宗保密處理等規定,並連同上述刑事程序規定和預防性措施,也適用於《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至第三百〇五條規定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

    倡公佈後翌日生效

    最後,為及時彌補法制漏洞,防範安全風險,提高執法水平,法案應盡快實施,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