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政府將重新檢視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同時修改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員持用及使用規範。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稱,現時規定年滿18歲才能申請競賽用武器,法案將建議調低至年滿 16歲可申請相關競賽用武器准照,而年滿15歲青少年亦可借用相關競賽武器接受培訓,以便提早參加體育競賽活動。 吳錦華稱,現時沒有對保安員設專門使用武器的准照規定,新法將設專門申請准照規定及相關槍械口徑,申請要件包括從業員需有2年工作經驗和接受武器管理培訓等,他又稱,現時法律沒規定武器持有人需有身心及射擊證明,未來將要參與治安警察局認可的實踐射擊課程。 至於現時武器持有人數量,吳錦華稱,目前武器分裝飾槍和自衛槍2種,他手上沒有總人數,持有自衛槍人數則涉及敏感資料不作公開。(梁潔儀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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