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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屋擬推一萬單位_具投資允私人轉售

2022-12-11 06:30

為落實五階梯房屋政策,特區制定《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與經屋一樣,“夾屋”申請條件有一定限制,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並設十六年禁售期,其後轉售對象亦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不同的是夾屋具投資性,日後允許流入私人市場,但一手業主轉售夾屋時,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與此同時,政府已明確會推出七千至一萬個夾屋單位,其中偉龍馬路將建首個夾屋項目,並爭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
特區政府經過公開諮詢後,今年一月份發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用途房屋政策研究》報告。經綜合分析,特區政府制定《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推出僅為澳門居民自住用途的夾心房屋,作為在經濟房屋和私人房屋之間一種新的置業途徑,協助居民解決住房問題。法案建議家團申請須年滿十八歲,個人申請須年滿二十三歲,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曾受惠夾屋、經屋或四厘利息補貼的人士不得申請。法案提出建立評分排序制度,訂定評分時尤其須考慮的因素,包括家團結構及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等;確定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預約出售完畢後終止。
一首轉售須補差價
夾屋設十六年禁售期,首次及其後的出售對象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售價建議以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法案又建議訂定處罰制度,例如將單位作非居住用途或讓與他人居住、每年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天或將單位部份出租等,將科處罰款。房屋局稱,經屋與夾屋的最大分別是性質,“經屋永遠姓經”,而夾屋具投資性,可流入私人市場。若未來申請人轉售夾屋,須按當初購入時政府提供的折扣補回差價,若二手買家再轉售,則毋須再補差價。
至於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政府稱,收入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百份之五十,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百份之十。評分原則稍後再訂定,政府相信不會與經屋一樣,但會更多考慮年青人的因素,夾屋面積亦將較經屋稍大,價格將稍貴,但仍較私樓平,以回應不同經濟能力居民的住房需求。被問及為何經屋去投資化,而夾屋則具投資性,可流入私人市場。政府指出,經屋及夾屋性質不同,因社會上有不同需要,有貧有富,交由市民決定申請哪種房屋。
政府明確會推出七千至一萬個夾屋單位,除了偉龍馬路地段首個夾屋規劃外,未來還有新規劃。但需待「夾屋法」出台以及市場反應後,才會有下一步計劃。首個夾屋項目位於偉龍馬路,政府表示,要待夾屋法案通過後,偉龍馬路的夾屋項目才可以落實編制工作,否則無法推進,因為私樓及經屋對房間及廚房等有相應的呎寸規定,強調必須法律行先,通過後才可以開始偉龍馬路的建設工程,爭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建設方案。

夾屋擬推一萬單位 具投資允私人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