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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輪文產商業項目資助接受申請

2022-12-13 06:35

    涉澳門設計品牌營運及表演藝術製作等

    第三輪文產商業項目資助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文化發展基金訊:文化發展基金推出二〇二二年第三輪“文化產業商業項目資助計劃”,商業企業主可於十二月十三日至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期間提出項目申請。

    基金推出資助計劃的目的是支持企業投資及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文化產業商業項目,尤其包括創意設計領域的澳門設計品牌營運、文化展演領域的表演藝術製作及演出,以及數碼媒體領域的影視拍攝及相關製作、書刊出版(包括電子出版)、為資訊載體提供文化內容。

    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特區依法設立的商業企業,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資本由澳門特區居民持有,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資助方式分為四種,包括:免息貸款、銀行貸款貼息、補貼及免息貸款、銀行貸款貼息及免息貸款,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提出申請。倘若企業仍在接受基金(原文化產業基金)的補貼資助且未提交總結報告,又或已獲基金補貼的次數達三次,則只可申請免息貸款或銀行貸款貼息,但獲得其他資助計劃的次數不計算在內。

    活動和項目評審委員會將會根據申請項目的原創性,實現的可能性,研發、生產和營銷策略的合理性,市場需求程度及競爭優勢,預期的經濟效益,預算的合理性,項目對文化產業的推動作用或社會效益,對塑造文化產業品牌形象的作用,以及申請人的管理水平和項目執行團隊的技術能力、對貸款的償還能力,對項目作出評分。

    項目的資助期上限為六十個月。補貼、銀行貸款貼息及免息貸款設有不同的批給金額上限。補貼資助的開支範圍包括:生產材料及製作、活動場地租金、專業服務、推廣及宣傳、專利/商標註冊。

    受益人須為項目開設專用帳戶,用作管理資助款項,並須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及核數報告(由受益人承擔開支)。補貼及免息貸款的批給金額,將因應項目總結時的實際支出作結算,倘實際支出低於預算支出,基金將按機制扣減資助。為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政策,項目的執行須遵守衛生局發出的防疫指引,若有違反,相關的開支將不獲資助。

    有意申請的企業須於基金網上系統(www.fdc.gov.mo)註冊企業帳戶,其後可綁定一戶通實體帳戶登入上述系統,填寫申請表及上傳申請文件。如有疑問,歡迎致電二八五〇·一〇〇〇,或電郵dgaf@fdc.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