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特區政府制訂 《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希望確保國家秘密得到適切和嚴格的保護,保密期最長 30年。法案將交由立法會審議。 這份法案同時配合正在立法會審議的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建議國家秘密定義為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行政長官亦可確定何謂國家秘密,以所涉事項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作為定密準則,並明確規定國家安全及利益的範圍。 法案亦建議為國家秘密訂定專門的保密措施,包括專責人員、定密標示、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國家秘密的規定。法案又建議當知悉國家秘密所涉事項的人被傳召向司法當局作證言或聲明時,以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成為嫌犯時,須遵守特別的程序規定。 (鄭裕華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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