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初級法院繼續審訊工務局 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傳召證人作供。 在第 2被告蕭德雄公司任職的女員工作供稱,按公司的指示,當年向工務局入則申請路環疊石塘山發展項目放寬樓宇高度,公司老闆蕭德雄當時是負責有關項目的規劃。 檢察院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向證人提問,疊石塘山項目有高度限制,質疑項目高度由最初 20多米,先後 3次向工務局入則申請放寬高度至 198米,當時蕭德雄是根據什麼法律依據向當局申請。證人回答稱,由於當時疊石塘山附近的大廈均較疊石塘項目高,公司向當局申請爭取放寬,嘗試可否批出較高的高度興建。 控訴書指疊石塘山建築項目,受路環整治規劃限制,樓宇限高 20.5米,案中第 2被告蕭德雄和第 5被告史鐵生的公司,在購入有關地段後,為獲得最大發展利潤,當時先後 3次向工務局申請放高,有關項目獲修改至樓高海拔 150米。 (黃偉昌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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