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夾屋法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官員列席。 法案列明夾屋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家團自住。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預約買受人及家團的親戚朋友短暫、合理、無償供居住沒有問題,並指出現時經屋及社屋亦有類似情況,房屋局並沒有因此而追究相關責任。黃顯輝稱委員會希望政府能清晰條文。 對於法案未有列明夾屋針對的具體對象,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時稱,夾屋是希望協助無條件購買私樓,但又不符合購買經屋的人士置業,強調並不能百分百確保他們能購買夾屋,政府將考慮調整法案相關條文,又提到按照經屋法,1人或 2人家團只可申請 T1,夾屋在有關方面採取靈活性規範,讓申請人有更多選擇,政府的立法精神是鼓勵年青人組成家庭。 黃顯輝並引述政府代表稱,未來夾屋將設有公停車場,由交通事務局管理。 (鄭裕華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