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工會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原則上外僱可加入工會,但法案建議,機關據位人其中一個必要條件是須為澳門居民,即會員大會、監事會、行政管理機關等據位人須為澳門居民。他認為沒妨礙組織工會,是政府原則性政策取態,委員會之後亦會向政府詢問, 法案又建議訂定工會活動應遵義務,包括不得影響社會基本運作所需的公共服務及其他不可缺少的緊急服務。陳澤武稱,委員會關注相關條文是屬宣導性條文抑或具法律後果,希望政府清晰說明。對於有傳媒反映有本地勞工團認為工會法法案未如理想,他回應指相關團體可向小組會提交書面意見。(梁潔儀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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