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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院上訴求周加刑三年半

2023-02-15 06:35

    檢院上訴求周加刑三年半

    周焯華不服定罪量刑上訴促撤銷裁判

    【本報消息】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初審上訴期日前結束。檢察院已向中級法院上訴,要求向周加刑三年半,至二十一年半;周焯華也不服定罪及量刑,上訴提出初審審查證據明顯錯誤,應撤銷或廢止裁判。

    指刑期應廿一年半

    檢察院提出,首被告周焯華的總刑期應為二十一年半,指所涉及的詐騙總金額高達八十八億多元,單項最高金額高達一億五千多萬元,將二〇二二年全年審結的其他詐騙案涉及的金額相加,也未及該案的十分之一,可見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又指周是擁有數十億財產的富豪,但仍貪心不知足,為賺取更多金錢不惜長期犯罪,可見其性格非常貪婪。

    在庭審過程中亦一直否認控罪,毫無悔意。檢院認為周的加重清洗黑錢罪應成立,即使這部分不成立,總刑期也應是二十年。

    周焯華在上訴中強調,整個偵查過程以至庭審,均無證據顯示相關賭博行為真實存在,也未能認定他有收取任何不法利益。原審法庭採信兩個源自同一數據的電腦表格,但當中第廿一被告周擁軍的“賭底面”資料出錯,用錯誤的資料來認定一百〇三項“賭底面”犯罪,顯然審查證據出現錯誤,違反“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又指案中只找到涉嫌四組人士,並不足以證明四萬多單賭底面賭局是否真實發生。

    “賭底面”博監應知

    周提出,原審法院獲證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以及就“賭底面”事實的認定沾有審查證據明顯錯誤的瑕疵,必然導致關於詐騙罪和黑社會罪的事實亦沾有相同的瑕疵,應宣告原審判決無效,撤銷或廢止裁判。

    周還爭議原審法院未有將“賭底面”涉及的“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考慮以連續犯,或按單一或持續的故意,應改判一項犯罪;又或按照六大博企的場所,改判六項犯罪,繼而重新量刑。

    周主張“賭底面”不屬詐騙,博監局不可能不知道存在“賭底面”,只是博監局消極應對,故不可能使用到詭計令六大博企和特區產生事實上錯誤或受騙。另外,“賭底面”犯法,特區和六大博企不會分得所產生的不法收益,故不產生損失,理應開釋賠償部分。

    貢獻賭收多求減刑

    周還提出量刑過重,指自己初犯,案中實際上不存在受害人,即使罪成僅屬經濟犯罪,他也沒有真正獲得任何不法收益。對比其他不法賭博集團,案中不存在高利貸、暴利、禁錮、勒索,亦不存在傷人或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等情節。亦請中院考慮其過去對本澳貢獻了超過三千億賭收而作出特別減刑。

    另外,檢察院亦不服張志堅、第八被告王柏齡、第九被告張寧寧、第十一被告梁樹榮的判決。在庭審承認經營“賭底面”的張志堅初審各罪並罰判監十五年,檢院求刑多三年,總刑期由十五年增至十八年。未有出席受審的王柏齡,總刑期應由十五年增至十七年。在浙江溫州已獲刑的張寧寧的黑社會罪及清洗黑錢罪均脫罪,檢院求刑九年。就梁樹榮的黑社會罪,檢院認為判監七年過輕,總刑期應為十一年。

    初級法院在今年一月十八日就該刑事案作一審宣判,廿一名被告中有十三人被判有罪。

    為首的周焯華有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判監十八年。同案多名被告也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