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夾屋法,法案建議夾屋定價參考相鄰區域地段私樓價值,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訂定補價比率,即折扣。委員會質疑夾屋定價為何不以成本價來定價,參考私樓價值或出現“海鮮價”;委員會亦建議,應在申請人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前若干月或年就定價。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夾屋性質屬私樓,參考私樓定價符合當初立法原意,會繼續聽意見。 委員會亦建議夾屋法應參考經屋法,對涉及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後,單方面離場的申請人收取若干比例如 1%手續費。政府稱會聽意見。 另外,法案提及若夾屋申請人死亡或離婚,申請便會取消。若相關申請提交的家團名單中,有人符合夾屋申請條件,相關申請將不受影響。 (李惠珊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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