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今日發佈消息稱,日前,駐雲南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昆明市監委對雲南省教育廳副處級退休幹部羅崇敏(原省委高校工委書記,省教育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羅崇敏背離初心使命,喪失政治立場,被開除黨籍後毫無悔過之心,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以投資為名,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生活腐化墮落,多次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對國家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影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羅崇敏違反政治要求、廉潔要求、公職人員道德要求,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駐雲南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黨組同意,決定取消羅崇敏退休待遇;經昆明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羅崇敏現年71歲,雲南江川人,歷任雲南玉溪市委副書記、紅河州委書記、雲南省教育廳廳長、雲南省政府參事等職務,2016年1月退休。2017年11月,因嚴重違紀,雲南省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按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確定退休待遇。
去年六月份,網傳羅崇敏發表文章《端午:一個鼓勵自殺的日子》,被指文中將劉胡蘭、劉文學、王二小等“污衊”為“自殺者”,涉嫌侮辱共和國英雄烈士,引起輿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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