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遞交的最新文本中已參考委員會意見修改,其中增加動物方面的商業場所可由個人或法人經營,法人不局限是公司,亦可由社團、財團或基金會作為持牌人。 另外,新文本調整了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的要件及資格,黃顯輝引述當局解釋例如持有醫學學位,但具備獸醫碩士或者博士的人士亦符合要求。 黃顯輝並引述當局表示,希望獸醫專業委員會有過半數成員為非公務員,但沒有列入文本是擔心現時沒有足夠的私人獸醫參與委員。而法案將於明年 (2024年) 4月 1日生效,以配合相關法規的過渡性制度。 (陳嘉信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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