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細則性審議夾屋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夾屋賣買所涉及的印花稅、公證費和物業登記費用等不會如經屋制度一樣獲豁免。 法案建議夾屋設有 16年的不可轉讓期,期間亦不能二次按揭。期滿後業主可向政府支付補價,並僅限出售單位給澳門永久居民。黃顯輝指出,政府為預防有業主與他人壓價轉售夾屋,房屋局有權以業主提交的出售計劃中的定價並扣除補價,優先購入首次出售的夾屋單位,而有關單位則作為夾屋儲備,適時再開隊出售,有關單位將繼續受法案建議的禁售期等限制。委員會亦關注開隊時間。 (陳嘉信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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