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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法律廳長:不違法

2023-02-18 06:35


    疊石塘山項目無遵《路環整治規劃》違法否?

    工務局法律廳長:不違法

    【本報消息】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與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商人涉貪賄案,昨踏入辯方證人作證第三日,輪到第十二被告賈利安的證人出庭。工務局法律廳長認為,涉案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無考慮《路環整治規劃》,不存在違法情況。又認為“TN20”及“TN24”地皮可合併發展,李燦烽不似會誤導上級,時任行政長官也有法律顧問團隊。

    案情指工務局人員在分析及編制路環相關地段規劃時,要遵守《路環整治規劃》所訂的起樓條件。過去庭審辯方曾爭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是否應受《路環整治規劃》規範,以及該規劃是否具生效條件,因報告書在一九九七年以葡文寫成,當中要求尚要補充圖則的電子檔。該規劃當年亦未有刊登“憲報”。

    未刊公報無約束力

    工務局法律廳在二○一二年六月廿三日就疊石塘山項目發表書面意見,賈利安代表律師包偉鋒昨詢問出庭的該廳廳長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作解釋。證人一九八九年由葡國來澳,一直在同一部門工作。她指《路環整治規劃》有條件尚未滿足,只是有條件批准,沒有刊登“政府公報”,沒有約束力,但有參考作用。周邊的石排灣公屋、金峰南岸等高樓已落成,認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也可興建。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報告沒有詳細分析《路環整治規劃》,證人承認沒有,當時報告討論私人土地發展可否有限制。而即使是私人土地,發展也要符合公共利益,同時有限制,要遵守一定條件,如放高要解釋理據,並將部分地塊作補償。

    黎裕豪追問《路環整治規劃》由時任司長(政務司)通過,工務局人員是否要遵守命令?證人維持說法,認為該規劃只是有條件批准,尚未滿足條件,沒有刊登“政府公報”,便按批准了的街道準線圖發展。黎再問從行政角度,下級是否要遵守上級命令?證人表示如涉及不法,當然毋須遵守。

    黎提問指,不遵守上級命令起碼違反服從義務,很多命令以口頭發出,不是書面形式。證人回應,如不同意上級命令需解釋原因,紀錄個人遵守上級指示但自己亦有意見。

    包偉鋒問證人曾否受到賈利安施壓?證人表示在法律部門未曾聽過同事投訴,自己也沒有受到任何一個局長施壓。她指賈利安會聽取同事意見。

    贊成兩地合併發展

    另外,控罪指被告關偉霖、胡家儀、劉寶芳為獲取“TN20”及“TN24” 兩個地段合併發展申請的協助而行賄時任局長李燦烽。在李燦烽干預下,下屬作出兩地段最大建築許可地積比率為十二點○二倍的建議。在李燦烽同意意向性批示的誤導下,一八年六月四日及七月十九日,時任司長及時任特首分別作出同意批示。

    證人認為,兩個地段可合併,也可分開發展。有關地塊不規則,合併發展更有靈活性,但要集合地塊業權才可做到。

    不認為李誤導司長

    律師問李燦烽有沒有可能誤導司長?證人認為李燦烽不似這種人,他注意細節。自己亦認為合併發展完全符合公共利益,該份申請提供了理據,城規廳統籌項目,行政長官亦有法律顧問團隊。

    黎裕豪質疑有關合併沒有諮詢法律廳意見,證人沒有作仔細研究。證人回應其同時為土地委會員委員而知悉情況,回答律師時又指其當時有跟進項目的相關程序,沒發現有不合法的地方,土地廳有指引,如不合法會發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