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今日 (20日)起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區內工作的科研、文教、法律等 6類內地人才,可單獨或同時申辦赴港和赴澳人才簽注,有效期介乎 1至5年,期內可多次往來港澳,每次最長停留 30天。 在廣州,6名科研類人才獲發首批往來港澳人才簽注,包括廣州先進技術研究所 1名副研究員,她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稱,以往持旅遊簽注到港澳只能單程停留 7天,無法深入學術交流,現時可更充分交流科研成果。 市公安局表示,廣東省內戶籍人士申辦人才簽注只需 7個工作天,手續亦很方便,政策將對灣區人才交流產生積極推動作用。 (何嘉敏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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