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工務局 2名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和商人貪污案,控辯雙方今日(22日)開始結案陳詞。 檢察官指出,案中第 12被告賈利安及他的家族先後收取第 2被告商人蕭德雄和第 5被告商人史鐵生多個物業等,共 3,100多萬元的賄款,讓時任工務局局長的賈利安無視規劃,批准放高疊石塘超高樓項目,以及運用“街影替代法”放寬名門世家建築項目限高及總面積。檢察官建議法庭沒收賈利安及其家族的受賄不法所得,並歸特區政府所有。 檢察官又稱,蕭德雄及史鐵生一早得悉案中第 1被告李燦烽將接任工務局局長,他們分別以公司的股份和多個物業等,合共價值至少逾 1.1億多元行賄李燦烽。李燦烽先後協助促成疊石塘及名門世家項目。檢察官又指出,李燦烽明知 “TN20 & TN24建築項目”須遵守氹北整治計劃的要求,但他越權批准合併土地發展,企圖利用文件翻譯,瞞騙司長及特首通過批准土地合併。 (陳嘉信 雷翠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