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在禁止地點攜帶武器的條文,當中涉及體育、教育及娛樂場所等,希望政府詳細說明具體地點,例如教育場所是否包括補習社、幼兒園等。他又稱,顧問團關注法案列明的相關禁止地點範圍是否足夠,舉例美國紐約州的控槍法,有列明在法院、公園及圖書館、出售酒精的餐廳及酒吧等禁止攜帶武器,希望政府說明。 武器彈藥店經營人准照廢止及拒絕續期方面,法案建議如場所在 1個曆年內連續或間斷對外關閉超過 60 日,推定為業務終止。陳澤武稱,委員會關注當涉及因不可抗力、公共衛生或天災水浸等情況下關閉場所,是否可上訴或推翻業務中止決定。(李美琪 李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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