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橫琴金融30條”發布,其中在民生措施方面,提到要打造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包括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實際需要原則下,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匯兌便利,並研究放寬區內居民外匯使用管理要求,允許憑證件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收款。 同時要促進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區內互通,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作小額支付使用;允許澳資銀行共用母行掌握的澳門居民信用狀況,提供生活和就業信貸等金融服務;支持內地與澳門保險機構聯合研發針對合作區居民特色保險產品,降低澳門金融機構進入合作區的准入門檻,並探索通過金融帳戶隔離,構建區內資金電子圍網系統等。 另外,亦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吸引澳門居民就業,允許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人才,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經備案後在合作區提供服務。(曾雪菲 李芬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