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審議及簽署《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明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解釋是為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以及讓法案所訂的過渡制度所涉及的利害關係人有足夠時間作準備。
黃顯輝、委員會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總結,是次會議是因政府於二月二十四日提交的最後文本作出磋商,當中委員會大部分意見獲政府接納。
法案建議由七名具獸醫專業知識的人士組成獸醫專業委員會。有個別委員認為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動物保護團體的代表,但政府沒有修改行文,解釋指近年立法會通過的相關專業委員會成員均具有專業資歷,且委員會將來為政府行使專業技術諮詢的職能。
將來由獸醫專業委員會制定、核准及公佈獸醫專業工作守則,針對獸醫涉嫌違紀行為亦由獸醫專業委員會提起有關程序,但是否決定處罰或歸檔的權限由市政署市政管委會主席負責。至於獸醫專業委員會將來運作規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有委員關注政府會否通過法規訂定獸醫收費指引,黃顯輝引述政府回應稱不希望通過法律去介入獸醫服務費,留待當事人按市場自行訂定收費,當有爭議時通過民事性質的途徑解決。政府無構思就動物醫療事故作出立法,當發生爭議時可按民事責任制度去處理,且現階段亦無構思通過法定方式強制購買職業民事責任保險。
此外,法案建議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於與從事有關業務不相符的不動產,尤其用作居住、工業、公共設施或機動車輛停泊用途的不動產。其中刪除對酒店用途的不動產的提述,是因不少委員認為本澳要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不排除旅客會帶寵物一同來澳,政府接納委員會建議,但儘管寵物店可設於酒店,仍要符合法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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