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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煉案結案陳詞 控方主張八十三項罪名成立

2023-03-08 16:45


【澳門日報消息】德晉集團前負責人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今日在初級法院結案陳詞。控方主張,經庭審控罪內容獲得“高度證實”,83項罪名全部成立,本案犯罪所得應歸特區所有。 案中只有被羈押的首被告陳榮煉到庭受審。主任檢察官譚綺君反駁陳榮煉對案情的澄清內容“明顯不成立”。經過兩個多月庭審,控罪內容獲得“高度證實”。證據顯示陳榮煉在賭底面中具有決策角色,利用德晉集團作為掩飾,透過不同的賭底面公司進行犯罪活動。 她主張,“賭底面”除了涉及“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還有“詐騙罪”,“德晉貴賓會”違反和博企簽訂的合約內容,誘使賭客將理應放在“檯面”賭博的資金轉為“檯底”投注,導致博企和特區“賺少了”或“收少了”博彩稅收。檢察院認為“賭底面”是一種詭計,使博企及其職員,博監局職員允許進行表面“正當”的博彩活動,使博企在結算時產生錯誤,無法向博監局上報真實的投注金額及毛收入,“令特區及六間博企在受騙及產生錯誤的情況下,喪失了原本應收到的財產”。 關於清洗黑錢,檢察院主張由於“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及“不法經營賭博罪”的刑期不超過三年,而詐騙罪亦是“賭底面”的基礎性犯罪,故清洗黑錢罪的先行罪行為“詐騙罪”及“黑社會的罪”。譚綺君指出,2015年至2022年德晉博彩中介公司轉賬32億港元到陳榮煉的銀行戶口,其中包括12名賭客償還包括“賭底面”在內的欠款,涉及七千一百多萬元的不法利益,不法集團以此方式將不法收益隱藏於正當收益內。 就“黑社會的罪”,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指出,陳榮煉透過眾多公司及賭底面公司,創立一個長期、穩定,透過實施“賭底面”、電投及清洗黑錢犯罪行為,以取得不法利益為目的的不法賭博集團,並取得相當龐大的不法利益。如此規模龐大的犯罪,不可能由陳榮煉獨力完成,而是在其領導及指揮下,與王佩琼、張秀碧、廖永亨、陳錦志及李達全共同協議,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地一同長期且穩定地參與及配合。 檢察院主張,陳榮煉與其他被告共同實施的39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3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八項未遂“相當巨額詐騙罪”、一項“不法經營賭博罪”、一項加重“清洗黑錢罪”、 一項“黑社會的罪”全部成立。“賭底面”對博企及特區造成的損失經博監局計算,經庭審均得到證實,存在控訴書所列的損失。 黎裕豪還請法庭考慮,陳榮煉指因德晉結業,為避免賭客資料外洩而指示銷毀公司資料的說法不合理,違反公司結業須按《商法典》第49條規定及《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有五年強制保存期的規定,損害了客戶的權益和影響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他請求法庭宣告將本案犯罪所得歸特區所有,即使未能認定部分扣押物屬犯罪所得,也應用以償還特區的損失。此外,將案中除財產以外可作證據的扣押物,包括文件、電子器材等及本案證明送交檢察院,以便附入檢察院開立的卷宗繼續調查。 五間博企(除了新濠)均請求法庭依職權裁定賠償金額,涉及三百萬至四千多萬元不等;主審法官林炳輝今日開庭時指出,永利提出案中的計算金額有問題,合議庭會在判決中處理。就檢察院2月1日提出修改控訴書內容,林官審視後認為沒有改變控訴立場,不影響最後控罪。 案中原有九名被告,檢察院今日指第八被告李滿星、第九被告譚桂嫦的一項“為賭博的高利貨罪”刑事訴訟時效屆滿,作歸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