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西班牙一名男商人離婚後,被法院勒令向前妻支付204,264.86歐元(約173萬澳門元),以彌補她在25年婚姻期間所做的家務勞動。
這名前妻名叫莫拉爾,曾在丈夫的要求下簽署婚前協議,保證婚後財產各自獨立。但由於丈夫不允許她外出工作,她自然無法擁有私人財產,離婚後也無法取得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所賺取的任何財富。
法院文件指出,她基本上就是在家工作,必須承擔照顧這個家與家人的所有相關事務。法庭文件詳細列出了她在1995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的年收入明細,按最低工資計算出20.4萬歐元。
此外,法律文件還標明該男子必須每月向莫拉爾支付500歐元的生活費,以及分別給現年20歲和14歲的女兒支付400歐元和600歐元的生活費。
莫拉爾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我在經濟上(被前夫)完全排除在外,這麼多年來將所有時間、精力和愛都放在家庭之後,我和女兒們一無所有。”“我母兼父職,支持丈夫的家庭和工作。我從未被允許接觸他的財務;一切都在他的名下。”
庭審發現,這名男子在婚姻期間,建立了成功的建身房生意,有錢買保持捷、越野路華四驅車、寶馬電單車,還有一個價值400萬歐元、佔地70公頃的橄欖油農場。但在大女兒16歲後,他拒絕支付學費,要女兒自己工作賺學費。
莫拉爾表示,她對法院的裁定感到滿意,“非常高興”,對此“當之無愧”。她樂於公開自己的個案,是希望女性知道她們有權獲得什麼。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