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中總文康部會員遊新會
  • 菩提禪院浴佛法會祈福消災
  • 新聞特搜
  • 閩澳文化交流團拓眼界
  • 澳青哈爾濱考察智能化釀酒
  • 澳青認識日軍七三一部隊罪證
  • 東井圓佛會浴佛法會派米
  • 視助會辦母親節音樂會
  • 助殘日嘉年華明舉行
  • 自閉症協親子遊橫琴
  • 佛誕節祈福會願民心康泰
  • 社研會關注長者安寧照顧
  • 亞太區天主教童軍來澳朝聖
  • 婦聯赴澳大講解催眠治療
  • 研照顧者津貼擴受惠
  • 宣城副市長訪閩台總商會
  • 新時代列車“澳門號”大有可為前景光明
  • 講座邀女企業家分享心得
  • 三明政協主席訪客屬總會
  • 食店涉假聘用三人法辦

教局講解會釋補習社業務法

2023-03-12 06:35




    介紹生效前準備工作生效後注意事項

    教局講解會釋補習社業務法

    【本報消息】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訊:為讓現行制度的教學輔助中心准照持有人、登記人及即將納入規管的託管從業人員了解新法案的過渡及相關規定,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早前已舉辦了兩場《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講解會,約二百個中心的代表出席。

    為保障接受課餘託管及教學輔助服務的學童身心健康及安全,通過立法會審議制訂第一七/二○二二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以規範及監察提供相關業務的場所、人員及其運作。從草擬法案到細則性審議期間,教青局持續與業界交流,收集意見;共組織七十八次面對不同對象,不同形式的見面會,以及邀請發表書面意見,積極聽取業界提出的意見,並充分反映在獲審議通過的法律文本之中,該法律將與其補充性行政法規一併於二○二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會上,教青局非高等教育廳長張子軒及持續教育處長譚惠嬌向與會者介紹《業務法》的主要內容,《業務法》生效前的準備工作及生效後須注意的事項,特別就近日流傳一些不準確的訊息向業界澄清及說明,包括變更的預先許可制度、續期程序、人員資料管理、場所的自然採光要求、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等實務操作。

    入職須提交行為紙

    為保障學童的健康與安全,曾犯販毒或性侵等對兒童傷害性高犯罪的人士,以及身體及精神狀況不合適的人士不能從事教學輔助業務,故中心所有聘用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適當資格,並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為紙)、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醫生紙)及個人聲明書以資證明。倘人員於首次入職申請時曾經向教青局提交醫生紙,在轉任職其他中心的情況下則無須再次提交;同時,為縮短人員的入職時間,相關申請全程電子化,並以服務承諾規範審批時間。

    續期無須四局聯檢

    《業務法》生效後,准照有效期為兩年,相比現行每年續期更有利於業界的營運,同時續期流程主要為文件審查,不涉及實地審查,更不是流傳所謂的 “每兩年四局聯檢” 。准照持有人只需在中心專用的電子系統平台上提交相關資料後,便可獲續期。

    中心負責人應透過系統登記學生的資料,不涉及每日實時報告學生資料,更不會因此而被處罰。

    須購民事責任保險

    中心場所採光方面,考慮到向街地舖的安全及自然採光要求,門面的清玻璃面積只需佔不少於整面玻璃的十分之一,已關顧學生專注與採光的平衡。業界有充足的彈性作視角阻隔的安排。

    中心持有人須為場所購買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保障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對第三者引致身體完整性或財物受到損害,或導致死亡的民事責任。倘中心有提供膳食服務,保障範圍應包括食物中毒的情況,每年累計保障金額將按中心可容納學生人數分級規範。保險公司將為每一已購買適當保險的具准照的中心發出獨立的證明書。

    教青局將透過不同渠道,在《業務法》生效前持續向市民,尤其補習社業界進行《業務法》的宣傳工作,共同落實保障學童的身心安全與健康的立法目標。同時,呼籲業界積極參加由教青局舉辦的相關講解會,以獲取準確的資訊,以免因不實的訊息而產生疑慮,也避免誤把不實的謠言傳播,造成混亂。教青局將於本月廿二日 (星期三) 早上十時於教青局舉辦第三場《業務法》講解會,可掃描圖中二維碼報名,敬請業界踴躍報名出席。倘有任何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致電熱線二八四二 · 五一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