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海事及水務局人員於內港先後 2次發現違法放置的蟹籠,分別長約 1,000米和 700米,已隨即派人清理。 發現蟹籠的位置,位於內港灣仔航道靠近珠澳交界處海床。海事局強調,根據海事法規,禁止在航道及周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萬元罰款,若因此引致海上事故,罰款加倍,違法者並須承擔民事責任及倘有的刑事責任,呼籲船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影響航行安全。 另外,海事局在竹灣附近海面發現面積 3米乘 7米的竹排,估計是從其他水域漂至,隨即派出船隻清理。 (鄭裕華 李芬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