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廣州中級法院昨日公佈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廣州法院審結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民事案件19,516件,同比增長22.45%。案件類型多、覆蓋行業範圍廣,主要涉及產品類和涉服務類消費案件。
廣州市法院二級高級法官陳冬梅在“提振消費信心,服務高質量發展”暨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上表示,近年來,廣州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持續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通過小額訴訟程序、“法院+”多元解紛平台等制度優勢,堅持“專業審判+訴源治理”雙向發力,用足法律手段全力守護民眾消費安全,為提振消費信心、全面促進消費、著力擴大內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通報指出,廣州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主要呈四特點:一是案件增幅明顯,新型糾紛不斷增多;二是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安全問題引起重視。食品、日用商品、家電產品安全質量佔涉產品類案件70%。經營者售賣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電動車因產品缺陷超速、家電商品因產品質量起火等問題時有發生,極易侵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權。
三是服務侵權手段隱蔽,格式條款需要規範。教育培訓、養老服務、網路服務中侵害消費者虛擬財產權益等各類案件約佔涉服務類消費案件的80%。其中,在養老服務、網絡購物等行業中,以格式條款方式侵權較為明顯;四是適用程序快捷便利,調撤化解優勢明顯。去年該類案件小額訴訟程序適用率26.7%,實行一審終審,大大減少消費者訴訟維權的金錢和時間成本。廣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一審以調解、撤訴等結案比例為55.24%,高於普通民事案件糾紛。
新公佈的穗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覆蓋服務合同、買賣合同、產品責任、網絡侵權等。比如蕭某與某單車行產品責任糾紛一案。蕭某購買一部電動車,說明書顯示最高車速不超過20km/h,並注明“因產品不斷改進,所列性能參數如有變動,以實物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個月後,蕭某駕駛該車發生意外並受傷。檢驗報告顯示電動車事發時行駛速度為27.5km/h,屬於機動車時速。交通意外認定書認定蕭某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未按規範駕駛,且沒有按規定戴安全頭盔。蕭某認為該單車行應當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遂訴至法院。穗法院審理認為該車行銷售車輛存在缺陷,該缺陷與蕭某的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判令該自行車行對蕭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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