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與商人涉貪賄案宣判前一周(20日),檢察院再提出更改控訴書,原定今早九時半的宣判,延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
在宣判前,法庭安排律師在中午十二時就控訴更改內容作補充陳述。繼續只有十一名被告出庭,包括被羈押的首三名被告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以及吳立勝、史鐵生(蕭德雄生意拍檔)、潘暖荷(吳立勝妻子)、吳驥年(吳立勝兒子)、劉寶芳、梁嘉儀(吳立勝契女)、黃其俊、左天賢。賈利安及其家人等其餘十名被告仍然缺席。
主審法官盧映霞表示,在庭審後收到檢察官有筆誤的修改,屬“少少數字錯誤”,但為慎重起見而讓律師作補充陳述,今次只涉及第二、第十二及第十五被告。
第二被告蕭德雄代表律師蘇雷表示,檢察院修改蕭八項加重“清洗黑錢罪”的法律定性,相關修改對蕭造成負面影響,亦不夠時間調整辯護策略,冀法官駁回檢察院相關申請。
至於第十二被告賈利安、第十五被告文禮聰(賈繼女婿)代表律師蔡永昌稱,廉署去年5月20日的分析報告指出,只有四個物業涉不法所得,而非檢察院修改後的卅八個。
在律師十分多鐘的簡短陳述後,法官未有即時表態,下午開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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