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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國家機密人員盡量少數

2023-04-05 06:35




    當局擬指定專責人選並培訓

    接觸國家機密人員盡量少數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繼續細則性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法案建議由指定的專責人員處理國家秘密工作,遵循接觸的範圍最少化原則,盡量減少人員接觸國家秘密的事項。將來行政長官會通過具體規定,規範國家秘密的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的整個工作。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李靜儀會後向傳媒表示,是次會議基本完成法案討論,待政府新工作文本再開展下一階段討論。對於甚麼事情屬國家秘密的例子,李靜儀澄清政府代表沒有表示博彩競投不屬於國家秘密,而是舉例指出,博彩毛收入數據在公佈前雖然屬於工作秘密,由於未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所以不屬國家秘密。

    訂定系列保密措施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說明,如法律上已要求公開的內容,不可能定義為國家秘密,但當工作上的秘密,在建議行政長官定為國家秘密的過程會做保密措施。

    委員會關注保密措施的執行,以及法案相對內地保密法的內容較簡單的原因。李靜儀引述政府稱考慮澳門特區預期處理關於國家秘密的事項不會如國家多,為降低複雜性,法案沒有與國家的保密法完全一致。本澳通過行政長官作出內部的要求指引訂明具體規定,確保相關訊息盡量不會洩露出去。

    政府代表稱,會訂定一系列流程的保密措施,配合國安法工作和把國家秘密保守好,減少國家秘密洩露的風險。

    特區政府高度重視釐清相關流程,由於保密工作是最少接觸範圍為原則,不是所有公共實體及人員有權會接觸到國家秘密事項,政府會對指定的專門人員指導培訓,確保嚴格按照法律上的保密措施及長官其後訂定的具體措施去執行。

    清晰載明標誌期限

    定密標示方面,政府稱會以清晰及明顯方式載明國家秘密的標誌,在標誌上註明製作日期及保密期限,明顯在外標示可見。定密標示的真實性及傳遞等,將會根據行政長官後期的訂定措施進行。

    至於知悉國家秘密所涉事項的人士被傳召到司法當局作證人、作證詞時不可以披露國家秘密事項的任何內容,包括是刑事訴訟程序成為嫌犯均不可披露國家秘密的內容。司法當局對該名人士拒絕披露供證時,可向定密機關如國家有權限實體或行政長官確認是否國家秘密,定密實體可決定是否解除相關人士在作證時的保密義務,且直接或通過行政長官把決定通知司法當局。如實體決定解除,該名人士作證時局限披露內容。法官可決定對涉及國家秘密的訴訟進行不公開訴訟。

    內部文件保密義務

    更新提述方面,由於現行法律或規章會使用澳門特區機密的字眼,政府稱考慮到涉及澳門特區的機密內容是澳門重大的安全及利益,法案統一澳門特區的機密視為國家秘密。至於不涉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但需要保密的內容,會按不同程序定義為一般行政或工作秘密。政府代表稱,現有政府內部文件有範圍,不是完全公開對外;政府內部工作上的秘密文件,由特定範圍的工作人員處理,按現有公務員的保密義務,處理普通工作文件上的保密工作。作為行政長官定密、定密建議的過程,會有臨時必要措施作出保密。

    生效日期方面,政府希望法案配合《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同步生效,委員會提醒政府做好專責人員培訓、定密標示式樣等相關準備工作,政府表示會關注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