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今日(12日)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法案釐清未年成人的定義及酒精飲料的界定,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將具特定功能主治、在澳註冊或處方的中成藥排除規管範圍。 委員會關注當出現代買、或場所負責人要求不容許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僱員仍提供時的責任誰屬。李靜儀引述政府解釋,法案規定禁止銷售和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負責管理有關地方的公共或私人實體有相應責任,若場所負責人已履行應有管理責任,包括向員工發出清晰工作要求及指示,但僱員違抗,經證實後則由有關僱員負責。(李美琪 黃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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