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法案,今日 (13日)簽署意見書。法案建議 8月1日起生效,而當中的公共道路泊車電子繳費則提前在下月 ( 5月) 1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公共車位泊車費在2種情況下只能以電子繳付,包括當有專用規章規定電子繳付的車位,以及設於公共道路的泊車位。 咪表泊車服務合同將在 4月 30日屆滿,委員會關注現金支付方式會否設過渡期,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法案建議日後全面改用僅接電子支付的咪表機,由於現時已較難購置兼備接受現金投幣的收費系統,而且電子支付已普及,故公開招標時會規定營運者僅可採用電子付費系統,但考慮實際期限較緊迫,不排除或短暫延長現有咪表合同期限。至於泊車費標準方面,政府稱由補充法規作處理。(李美琪 林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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