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珠海衛健局近日發佈《珠海經濟特區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室內公共場所和十類室外公共場所擬禁止吸煙,包括電子煙,違者最高罰款500元。
意見指出,公共場所室內區域以及十類室外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包括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培訓、活動服務的機構、場所的室外區域;主要為孕婦、兒童、老人提供服務的民政服務機構、醫療機構、活動中心、遊樂場所等公眾場所的室外區域;醫療衛生機構、文博單位、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非吸煙點的其他室外區域;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場所的室外觀眾坐席、比賽賽場區域;公共交通運輸站樓的行人出入口處五米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隊伍所在區域;海濱沙灘、海濱浴場、情侶路沿線綠道及人行道等。
意見指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的罰款,可以當場收繳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情節嚴重的,處以五百元罰款。
此外,意見稿賦予社會公眾監督和投訴舉報權,涵蓋各類社會主體。如發現違反吸煙條例的現象,任何人都可以行使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勸導吸煙者停止吸煙、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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