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曾駐守外港碼頭治安警員受賄洩密案,4名任職不同部門同僚協助受賄洩密警員查閱並向他透露機密警務資料。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表示,治安警察局完成他們的紀律調查程序,其中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的警員遭撤職處分。 這名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的警員被判受賄不法行為罪、收留罪、電腦偽造罪及違反保密罪成,判囚 16年,判決已轉為確定;至於涉及另外 3名曾被防範性停職警員的案件部分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3人在接獲不當要求後,沒有即時將不規則情況向上級報告,明顯有違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被科處罰款。 (鄭裕華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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