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廉政公署2021年揭發一名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員多年前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為一名非法入境者偽造出入境記錄並協助非法入境者經其駐守的口岸離境。該一等警員亦涉嫌長期向他人洩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資料,從而每月收取報酬。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收留罪”、“電腦偽造罪”及“違反保密罪”。
四名任職不同部門的警務人員,曾協助該一等警員查閱他人的出入境記錄、被監控情況、調查中的案件資料等機密警務資料,並向其透露。四名警務人員在未經上級批准下取得並向他人洩露機密警務資料,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上述一等警員已於2020年4月1日被司法機關採取羈押措施。另外四名涉案警員,一人已於2020年7月29日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其餘三人於2021年4月14日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於2021年1月7日作出判決,上述一等警員分別觸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一項收留罪、一項電腦偽造罪、六十六項違反保密罪,罪名成立,數罪競合,合共判處十六年實際徒刑的單一刑罰。
該一等警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1年4月8日駁回上訴。其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審法院於2021年6月3日駁回上訴。案件的判決已於2021年6月17日轉為確定。
關於三名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的警員,檢察院指出案件經調查後,不具充分跡象顯示該三名警員觸犯“違反保密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故於2021年7月7日作出歸檔批示,將涉及該三名警員的案件部分歸檔。
此外,關於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的一名警員,檢察院於2021年7月7日向其作出控訴。初級法院於2022年4月8日裁定其觸犯兩項“違反保密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該名警員向中級法院上訴,中級法院於2022年11月24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的裁判已於2022年12月9日轉為確定。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警鐘長鳴”欄目指出,基於被判徒刑的一等警員於2021年9月10日在獄中服刑期間因故死亡,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1年9月17日批示,依法將相關紀律程序歸檔。
關於三名曾被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的警員,雖然檢察院已將涉及他們的案件部分歸檔,但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三名警員在接獲不當要求後,沒有即時將不規則情況向上級報告,有關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熱心義務。有關紀律程序已調查完畢,治安警察局局長於2022年1月28日作出批示,對該三名警員科處罰款處分。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被法院勒令中止職務警員的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3年3月6日批示對該名警員處以撤職處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