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議員王世民口質“廣告法”已生效三十多年,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質詢具體修法時間表。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認同廣告法“陳舊”,需適時修法,跨部門工作小組已開展檢討工作,之後會諮詢業界意見,爭取明年提交修改法案。
張永春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廣告法”內不少條文已不合時宜,包括未有與時俱進規管新媒體廣告及提升違規金額等,跨部門小組已開展檢討工作。但“廣告法”涉及的部門多、涉及面廣,明言今年內無法提出修法方案,爭取明年提交修改法案。
他指出,關於多媒體及網絡平台廣告,不論如何修法賦權,但因網站(伺服器)不在澳門,規管始終有困難。將參考外地做法,透過互聯網的遊戲規則,對於存在誤導或不正確資訊的網絡廣告,在新法中推出措施規範。
近幾年市政署負責的廣告申請及審批流程已不斷優化,未來將朝向電子化推進,方便業界申請;同時需讓更多人知道廣告招牌的基本要求,以免因申請不達標而拖慢獲批時間。
據市政署數據,去年廣告准照首次申請的平均審批時間分別為長期廣告七點二天,車輛上的廣告四點六天。而廣告准照的續期可透過“一戶通”申請,市民毋須親臨市政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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