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今日是城規會換屆後的首次會議,討論“望廈山房”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代表表示,沒有要求建築物“保留屋頂及門面”,而是“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特徵”,是近年的統一做法,以解決過去活化利用時無法處理消防、逃生等問題。
“望廈山房”正在“全澳第四批不動產評定”的公開諮詢中,業權人同步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今份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文化設施用地(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和2010年街道準線圖其中一個不同之處,是將“A地塊的建築物須保留屋頂及門面”,改為“A地塊須保留建築物立面及屋頂特徵”,同樣不得增加高度。
討論時只有委員蔡韻璇發表意見,關注上述演變的原因,以及為何沒有保留樹木的要求。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解釋,2010年11月發出規劃條件圖時“文遺法”未生效,經多年分析、實踐探討,對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由於在活化利用或要處理消防、逃生問題時,需要的必要設備無法進行,故近年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在已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情況下,會統一用保留建築物屋頂特徵去處理,利用屋頂已是“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
至於樹木,蘇建明指草案已將樹木融入庭院的特徵內,以往這類公務員宿舍別墅有前後院,當局希望保留空間感。而樹木會生長死亡,如按原來條件保留不太準確,故以保留庭院特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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